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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倾听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任务。
5、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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