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事 记
民国7年(1918) 盂县划分为4个区,南乡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在县城,辖编村59个;东乡为第二区,区公所设在牛村,辖编村49个;西乡为第三区,区公所设在西烟,辖编村25个;北乡为第四区,区公所设在上社,辖编村33个。全县共有161个编村。区设行政长(后改为区长),编村设村长,村以下实行闾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