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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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的纪律        构建惩防体系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盂县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王谦柱

2006624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盂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报告,请予审查。

                  十次党代会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三年,是我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和“五大战略”,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三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三年。三年来,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创优环境,在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上有新成效
   
2003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到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煤矿安全生产、农村税费改革、退耕还林等中心工作的开展,主动出击,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516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的要案61件,万元以上经济大案33件。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7人。其中,党纪处分124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3人,撤销党内职务13人,严重警告78人,警告19人),政纪处分447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4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案件查核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各县区排名第一。
    在抓案件的同时,坚持直查快办,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
434件,接待群众来访3011067人次,基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21个村的群体上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围绕“创优发展环境,建设经济强县”的目标,坚持“不贪大,不图多,只求实”的指导思想,连续三年在
57个行政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和14个乡镇的294个基层站所开展了以创优投资、服务、法制、廉政四个环境为主题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由于领导重视,协调有力,措施到位,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此项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各参评单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改观,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2005年我县被省政府授予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察,确保了政令畅通。对盂县一中易地改扩建、县城金龙大街、西小坪工业园区、东太国防公路、县城改造、村通硬化路等23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监督,涉及建设资金2亿余元;积极配合全县“双打”工作的开展,严肃查处各类案件,立案11件,对44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起到了震慑作用;认真开展四项社保资金以及国债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农村转移支付、计划生育费用等专项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积极参与防治“非典”工作,严明纪律,加强督查,确保了县委、县政府防治“非典”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民为本,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
   
结合我县实际,下大力狠刹了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和乡镇干部走读三股歪风。对全县12家较大型饭店门前所停车辆进行了明察暗访,核实公车8辆,涉及单位5个,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公款吃喝的问题得到一定遏制;认真落实《关于狠刹大操大办歪风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对6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申报进行了审核,对申报办事的干部进行了提前预告和事中监督,有效地控制了办事规模;对机关干部赌博和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收到了预期效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三项治理”工作。全县共纠正违规车辆65辆,出台了《盂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计划》和《盂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购置和管理办法》等项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对纳入清房范围1019名乡科级干部和9164名一般干部职工的2270套住房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共补缴款102.5万元。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48人,补缴款70.7万元,一般干部职工185人,补缴款31.8万元;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带头转变作风,制止奢侈浪费。三年来县委、县政府共精简压缩会议41个,节约支出15万元。从2003年起四大班子领导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单车核算,每月公示”的办法,节约支出120万元。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玩乐、公款旅游和精简压缩各种会议的若干规定》、《盂县县乡(镇)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盂县宾馆接待服务标准》等多项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三项治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今年5月,我县作为全市五个县区中唯一的先进集体,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下大力解决“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和负担重”的问题。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积极推行医药公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对应用普遍、量大的药品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等措施。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有所好转;出台了《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盂县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管理办法》、《盂县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对农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等多项制度,农民直接减负
1099万元,减负率为73.3%,人均减负93.91元。连续三年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保证了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发现的
29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理,处以罚款110万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时候,优先考虑拆迁安置,优先保证拆迁安置费用,依法办事,有序拆迁,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政策规定,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查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8件,为民工讨还拖欠工资款176.7万元。
   
(三)积极抓源治本,在构建反腐惩防体系方面有新举措
   
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切实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紧紧抓住全党上下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规范从政行为。成功举办了“信合杯”《党章》暨“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高潮。共有
500余名干部直接参与和观看了比赛。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对知识竞赛决赛进行了全程转播,共播出3次,收看人数达3万多人次;在全县14个乡镇和15个县直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巡回放映了《铁记》、《凋落的金花》、《忏悔录》、《武保安庭审实录》、《扭曲的人生——李真案剖析》等一组反腐倡廉电教片,召开了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群众意识和纪律意识;坚持“大宣传”的格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电台上有声、电视上有影。
    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
132人次,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保证了生活会的质量;全程参与干部推荐、测评、考察、任用全过程,对干部调整工作实施了有效监督;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三年来,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严格按规定实行了公开招考;对34个单位的5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976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收缴罚款20.77万元;制定并落实了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备案制度,对17个单位25163人次的外出申请进行了审查,制止不符合规定的6个单位619人次。用公款旅游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中国纪检监察报》、《山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积极推进体制制度创新。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万元以上开支项目和四大班子召开的大型会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8项,预算金额881.5万元,合同金额726.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54.8万元,节约率17.6%;开展了“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检查单位58个,收费项目133项,资金3831.7万元,基金266.4万元,共发现违纪金额383.1万元,为财政追缴金额159万元,处以罚款14.66万元;会计核算中心试运行情况良好,共核算资金1580余万元,拒付不合法开支340多笔113万元,节约资金52万元;积极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招标拍卖1宗,挂牌出让2宗,收取出让金3560万元;建立了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变过去少数部门和个别领导审批为联合审批,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弊端;1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村级会计服务中心,95%以上的村实行了村财乡(镇)管;出台了《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划》和《盂县政务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及《盂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制度》。对县直部门上报的县本级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初步决定保留182项,已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四)加强内部管理,在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上有新气象
   
十次党代会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县16个政府部门和检察院、法院派驻了纪检组,配备了纪检组长。针对乡镇纪委力量较为薄弱的实际,为13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委员(副科级)。目前,全县共有纪检监察机构33个,专职纪检干部73名,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为了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县纪委监委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了三次业务知识培训,发放各类业务书籍20余种1400余册,有150名干部参加了培训学习,培训内容既包括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及省市纪委有关文件,也包括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经济、法律、财会、外贸等相关知识;先后派82人次参加了中纪委和省纪委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业务水平有很大提高。
    总的看,经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县委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狠抓落实上有差距。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较为淡漠,抓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二是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大,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仍然存在典型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仍然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纠风工作仍然存在不彻底、不坚决,力度不大,甚至还有反弹、回潮的问题;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存在薄弱环节,抓源治本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责任制监督检查存在程序性操作多,实质性工作不够的问题。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措施还需要继续完善;四是开拓创新精神还不够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某种程度存在着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的问题;等等。因此,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仍很艰巨,我们坚信,有县委坚强有力的领导,有全县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回顾和总结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践,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第一,贯彻科学发展观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推进的基础。
   
腐败现象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科学发展观是根本对立的,这几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到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开展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决策,实事求事地确定和部署反腐败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合拍”。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坚持按照“三个代表”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生暴露出来的问题,挖蛀虫、堵漏洞,为经济建设清障排阻。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工作,把反腐败各项工作自觉地与整个经济工作联系起来,作为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考虑和运行。实践证明,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能够保证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保证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推进的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本政治原则,须臾不可忽视和动摇。几年来,当我县的反腐败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县委总是及时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为纪检监察机关撑腰作主,排忧解难;当遇到难查案件的时候,县委总是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打开了局面。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关键原因,就是县委和各级党委态度明确、责任落实,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统一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推进的关键。
   
反腐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针。反腐败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把长期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表明,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原则,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防止一哄而上,扩大打击面。努力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群众。注重发现体制、机制、政策、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着力治标的同时,要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以发展和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全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通过教育、监督、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把我县打造成具有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民本盂县、富裕盂县、文明盂县、生态盂县、诚信盂县、和谐盂县”的奋斗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目标,严肃党的纪律,构建惩防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意识。
   
发展是解决前进道路上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放在经济发展全局的总体要求中来实施。要旗帜鲜明地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中,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服务和保证作用,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措施都着力于广泛调动和保护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因素,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因此,我们在工作部署上要更加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保护发展、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使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和处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违法排污、浪费资源以及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关注保护弱势群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继续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继续认真治理“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和负担重”的问题;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问题,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不断解决政风行风中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评议的重点内容要选择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问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通过实行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自觉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规范部门行业作风,创优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和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认真开展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上级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以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非法违法采矿、项目审批、工程承发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商品购销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煤矿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的腐败案件。
    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意识。
   
党中央总结建党以来反腐倡廉历史经验,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思想及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纲要》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这一总的工作思路,反映了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要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实施纲要》涉及
118项制度,要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规范和强制作用。要建立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党务公开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点在领导干部住房、车辆配备、公款旅游、大操大办、赌博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处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规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要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以改革精神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要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通过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源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而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委一定要在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
    党政齐抓共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总体工作之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本乡镇、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通过细致工作,力争做到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务求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执纪部门以及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考核,严肃追究,维护责任制的权威性。
    各个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特别是反腐败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把住关口。
    要进一步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护好调动好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职责的自觉意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作好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做“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表率,切实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好反腐败工作;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深化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力。要全面履行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县委的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统一要求,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驾驭工作能力,教育他们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接触群众、接触干部,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看待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更好地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基层纪委工作的领导,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尝试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始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政治上信任重用他们,在工作上支持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为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未来五年全县的奋斗目标已经明确,改革发展的步伐催人奋进。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切实加大预防力度,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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